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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圣堂骑士,猎人和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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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有奥古斯都家族继承人的轩昂马车在众多依依不舍的贵族小姐眼神中缓缓驶离了沃桑郡。

这辆由四匹最上等劳特莱斯纯种军马做牵引的车辆,以名贵的桫椤木为材料,经过帝国皇家工匠设计打造,木檐上悬挂有奥古斯都家族的金色鸢尾花徽章,任何企图拦路抢劫的土匪盗贼都会因为这一枚小小的徽章打退堂鼓。

战争频发的圣光大陆从不缺乏颠沛流离的难民和逃兵组成的强盗团伙,甚至一些个在战争中失去头衔和信仰的落魄骑士同样有可能将手中的剑对准过路的商贾旅人,可如果马车上悬挂有一枚显赫的贵族勋章结果就不大一样了,哪怕是曾经宣称“投入一百枚金币你将收获一颗贵族头颅”的顶尖佣兵组织“黄金猎犬”在拦截洛克菲勒家族的“小公主”后也被一支公法庭的嫡系军团屠杀殆尽。

不过,拜占亚帝国似乎总是不缺乏一些为了几枚约克金币,想要尝试贵族锋利长矛的“傻子”或者“疯子”。

马队行经图伦郡和督威郡之间的山道,以维斯洛特为首的黎明蔷薇骑士团忽然全部止步,道路两旁的丛林里一支支黑色羽箭带着疾驰的破空声齐齐射向马车。

背靠车厢座椅的康斯坦丁身体顿时紧绷,第一时间想到是某支训练有素的佣兵部队而非普通的强盗劫匪,因为对方目标很明确,就是车厢里他这位奥古斯都家族继承人。

在圣马丁修道院的六年时间里,康斯坦丁读过不少吟游诗人的故事传记,深切知道一帮劫匪的作案手法通常就如某些侠客传记一个套路,首先是得有个人站出来喊句“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一类的场面口号,再者就是杀个一两匹马长长气势,诸如这般还未见面便猛下杀手者十不存一,似乎做这个古老家族的继承人一点也不比他前世争夺家族财产来的轻松,后者至少不用玩命,前者那是无时无刻都栖身在虎豹环伺的丛林里,也许只要他这只羔羊稍稍打个盹,这条来之不易的小命就得交还给喜好恶作剧的命运女神了。

疾雨般的箭矢迅猛而降,然而没有任意一支射落在车厢上,康斯坦丁松了口气,掀开帘子,只见一人一杆银色长枪屹立在马车前,安稳如泰山。

康斯坦丁凝视着维斯洛特的坚挺背影,长长呼了口气,放松少许,皱眉问道:“这帮刺客摆明了是冲我来的,家族跟他们结过仇吗?”

黎明蔷薇首席骑士维斯洛特拾起地面上的一支漆黑箭矢,瞧了瞧,回道:“少爷,这箭矢仿照了凯尔特破甲弓的特点,上面涂满了能够瞬间麻痹神经的毒素,是十三年前温斯顿家族的扈从骑士制造出来专门刺杀公爵老爷使用的凶器,袭击您的应该是他们的后裔子嗣。”

康斯坦丁眉头紧锁,沉声道:“温斯顿?那个把亚琛下城区的平民女孩当做奴隶贱卖到其他国家的夜枭家族?我记得他们被父亲告发后就被皇帝陛下下令驱逐出了拜占亚。”

这件事记载于一本叫做《奥古斯都家族史》的传记上,康斯坦丁在圣马丁修道院的六年时间里并不只有观看各类深奥的魔法典籍和吟游诗人的文章词藻,包括奥古斯都在内所有权贵家族的历史传记他都有相当程度的涉猎,这并不是说他有多么热衷上层圈子里的政治博弈,也不代表他就喜好研究贵族们的肮脏内幕,出生在奥古斯都这样一个古老而显赫的大家族,他手里必须得掌握一些令人恐惧的筹码,在他还未真正接触到上流社会的核心圈子前,这些记载有家族历史的书本传记无疑是种不错的选择。

所以当他听到温斯顿这个姓氏,立马就联想到那本《奥古斯都家族史》上记录的夜枭家族。

夜枭,无论在这片大陆的哪个角落都是血腥和堕落的象征,它来源于古希伯莱文“黑夜下觅食的猎鹰”,是一种区别于地球猫头鹰的黑暗生物,夜晚是它的猎场,尸体是它的食粮,那些厮杀的战场往往就是它们最钟意的栖息地。

维斯洛特轻轻折断手中那支漆黑箭矢,露出一个轻松惬意的微笑弧度,平静道:“温斯顿不过是一只微不足道的可怜虫,即使他们圈养的走狗骑士一拥而上,少爷,您仍然可以安心地坐在车厢里。”

康斯坦丁紧锁的眉宇舒卷开来,既然帝国仅有十二位的圣堂骑士开了口,他当然没有理由继续保持紧张的情绪,一直处于这种状态下,哪怕正常人最后都有可能变成一个彻头彻尾的疯子。

康斯坦丁没有乖乖坐回车厢,能见识一位圣堂骑士出手,哪怕只是一个轻微的挑枪动作,对如今只是个七岁孩子的他来说都大有裨益,可以说这是个不能错过的绝佳机会,那些古典武侠里的主角哪个不是看着一帮变态级老怪物跟人动手切磋就学了个七七八八的?姑且不论他是否能像那些变态主角一样天赋异禀,过目不忘,可他也不笨,不是个白痴饭桶模样的纨绔少爷,前世好歹也是个掌握八门语言的记忆疯子,他不指望能从这场战斗中学到多少本事,能够亲眼目睹这个世界的武夫是如何交锋的便足够他冒险走这一步,当然,如果能窥视一眼维斯洛特力量的冰山一角便最好。

一个能独自单挑整支骑士团的男人武力究竟能高到哪种地步?比摘取过一枚黄金琥珀勋章的西庇尔老头还要强?

群鸦盘旋在天空,数十道漆黑的鬼魅身影从山道两旁蹿出,身着银色铁叶甲胄的黎明蔷薇骑士团纷纷抽出了马背上的弥忒兰制式长剑,神情浓重。

康斯坦丁瞥了眼突然蹿出的漆黑身影,缓缓收回视线,面对眼前的骑士男人摇头笑道:“维斯洛特,让我瞧瞧家族的扈从骑士是不是真像《鲜花与白马》里描述的那样勇猛威武。”

单手持一杆银色长枪的维斯洛特嘴角微翘,抿出一个淡淡地微笑,轻声道:“少爷,那本书写的都是十几年前的往事,我现在年纪大了,腿脚跟不上从前,不过,帮您打发几只阴影里的小丑倒是不难。”

话落间,句芒挥动,银色光华在长枪上肆虐暴涨,一个眨眼,原本立在康斯坦丁身前的挺拔骑士已然跃上马背,如一道疾驰的星光冲入了温斯顿家族刺客的包围圈。

康斯坦丁愕然地看着这幅画面,感觉那个男人正在从慵懒的家猫进化成凶猛的猎豹,那杆名叫“句芒”的圣枪就是他打磨锋利的爪子,银色的光挥洒而过,任何企图靠近他的狼群都会被撕裂成残缺不全的尸体。

鲜血,这片土壤上最娇艳的花朵再次盛开于黑暗中,仇恨滋养它不断壮大,直至凋零。

一柄充满炽热火光的十字型长剑在黑暗中燃烧,维斯洛特轻轻挑起眉头,拔出插在一具尸体上的银色长枪。

狼群的饲主终于现身。

维斯洛特扛着枪缓缓上前,并没有急于和那柄剑的主人交锋。

突然,剑刃上交缠的火焰如同两条巨蟒腾飞而出,将维斯洛特圈禁起来,一个苗条的猩红身影从黑暗中迈步而出,高举着那柄炽热的十字长剑。

幕后的组织者居然是个女人?漂亮的女人。

她有着一头赤红色长发,全身裹在一件猩红的长袍里,上面以精致的丝线绣着各种晦涩而艰深的魔法符号和法阵。

魔剑士!

远处观看这一幕的康斯坦丁微微皱眉。

所谓魔剑士,就是专门研究如何将魔法融入武器格斗中的一批异类武夫,不同于整日埋首魔法领域的魔法师们,魔剑士并不在意如何驱动一个古老的魔法阵,也不像那些追求完美招术的剑士,骑士,他们需要的仅仅是思考如何将两者的优点结合起来利用,这种行为不能说不好,只是能够兼容多项技巧的人从古至今也不过几双手的数量,不说成为一名顶尖魔法师就需要高额的天赋,单说一名正规剑士便要进行长年累月的刻苦体力修炼,况且两者基本上可以说是背道而驰,前者需要整日去阅读和专研大量的魔法卷轴,书稿,后者则是投身喧嚣的竞技馆,战场,所以通常情况下,魔剑士都是某些流亡组织培养出来赚取金币的佣兵,毫无荣誉感的杀人兵器。

举着长剑的女性魔剑士看着被火焰巨蟒围困的骑士男人,嘴角露出癫狂的笑意:“帝国圣堂骑士维斯洛特,奥古斯都家族的扈从骑士,听说你曾经在翡翠龙庭屠戮过一头亚种巨龙,并将它的心脏献给了自己的主子?”

维斯洛特紧握圣枪“句芒”,神色依旧平淡:“那是一条成年的泰瑞斯巨龙,杀死它花了我不少功夫,你如果想要瞧瞧那是怎么做到的,我其实不介意花点体力在一位女士身上,尽管这有违骑士风度。”

女人深邃的眼中浮现一抹兴奋,嘴角浅笑道:“我也很好奇,用一位圣堂骑士做成的魔法傀儡会是什么样的品质?黄金级吗?或者,更往上的宝石级?”

她轻轻打开一张卷轴,短暂吟咏后,一头巨大的蛮荒生物出现在山道上,一直盯着两人交锋的康斯坦丁这会瞪大了眼睛,因为这是他第一次看见傀儡术,而且这头被做成傀儡的蛮荒生物还是白银物种里知名度较高的弥诺陶洛斯牛头巨怪,在不少神话传说里他被看作是潘神迷宫的守卫,它或许不如巨龙,狮身人面兽,这类食物链顶尖生物强大,但没人会否认它的力量,帝国一位正统大骑士就曾被弥诺陶洛斯头顶那对牛角撕裂一条手臂。

维斯洛特看着那头被做成傀儡的弥诺陶洛斯牛头巨怪,轻轻挑眉道:“没想到你还是位傀儡师,你这样的女人即使不做佣兵也不缺少金钱和地位,我倒是好奇你背后的人是谁,如今的温斯顿可请不动一名‘敲钟人’替他们卖命。”

巫婆模样的女人眼眸一挑,漆黑一片的瞳孔赫然绽放出一片绚丽瑰红,开口吟诵道:“束缚!”

瞬间,火焰爆裂,两条巨蟒如同绳索一般缠绕在维斯洛特身上,这个位于骑士阶层顶峰的男人脸上没有任何俱意,轻轻摇头叹息,随后挥动起手上那杆清亮圣枪,银辉扫过,如龙出渊,两条火焰凝结成的巨蟒瞬间泯灭在尘埃中。

维斯洛特,这位帝国圣堂骑士此刻一人,一杆枪,屹立于黑暗中,不动如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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